罗纳德找人去了解了一下,这部奇特的电影的导演,是一位不列颠女性比班·基德龙。她以前是为BBC拍摄纪录片和电视剧的。她比罗纳德还小一岁,拍影视剧的时间却和罗纳德差不多长。
深知这个行业对女性的歧视,特别是导演这个行当,罗纳德更觉得比班·基德龙挺了不起,通过经纪人找到她,承诺给她下一部的电影投资。
比班·基德龙也不含糊,问罗纳德是否自己享有充分的创作自由,联艺在历史上就是以给予导演最大的创作自由而著称的。不知道罗纳德能否给自己终剪权,以及对剧本的筹备,选角等重要事物上的自由。
当然,罗纳德对她的回答也很直接,有创作自由,但是要接受新联艺的监管。
联艺不可能再像八十年代初期的时候,给予迈克尔·西米诺这样大的创作自由,最后被他绑架不停地增加预算。
所以,所谓的创作自由,也要纳入微观的项目管理。具体来说,导演的项目提出,剧本创作,项目筹备,选角,堪景,到正式拍摄,等等的关键节点,新联艺会有一系列的重要标准必须满足,才能给绿灯前进到下一部。
而且,新联艺会有富有电影经验的人,和导演紧密合作,给予任何需要的支持,也在导演偏离创作初衷和显著增加预算的时候,及时汇报。
如果这些要求合理,那联艺会比其他的大制片厂更加倾向于满足,如果要求超出了电影票房回本的范畴,那么也会给予拒绝。
总之,相比其他的大制片厂,罗纳德给出的条件,是更宽松的创意自由,不会因为明星的要求,而对电影剧本和角色的呈现作出限制。反而更加尊重导演和故事的完整性。
这在现在这个明星决定一切的市场里,罗纳德的做法是非常罕见的。当然,你要在创意上获得罗纳德的认同,才能享受到这个创意自由,否则,你就老老实实地当一个工具人导演,拍那种商业片好了。
比班·基德龙对此还挺满意,毕竟现在想找一个真正懂得电影艺术的老板不容易。有这样一个艺术大师对话,很多沟通上的问题就简单多了。
比班·基德龙更喜欢新联艺的条件,也就放弃了米拉麦克斯那边的条件,韦恩斯坦总是会让导演启用更多的明星,而不是适合剧本角色的演员,再加上对艺术创作的干涉还要比罗纳德更多。
另一个让罗纳德感到震惊的电影,就是大卫·芬奇的“七宗罪”。这部电影和老牌卖座电影导演,荷兰的保罗·范霍文的“艳舞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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