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其死后的待遇,可谓是凄惨至极。
当然了;
太宗皇帝,那可是‘在世圣人’,自然不可能因为怨恨,以及审食其‘吕氏余孽’的政治成分,而对死后的审食其做什么不好的事。
但光从一件事,就能看出当时的太宗皇帝,对淮南王刘长当街锤死审食其一事的态度。
——作为诸侯王,刘长把前任丞相当街砸死,一命呜呼!
结果太宗孝文皇帝,仅仅只是骂了刘长两句‘鲁莽行事’,便原谅了泪流满面的弟弟刘长。
太宗皇帝怒斥刘长:怎这般鲁莽?简直无法无天!
刘长哭着说:当年吕太后杀我母亲时,审食其这厮就在边儿上,却愣是没为我母亲求情;
今棰杀之,不过是为死去的母亲报仇雪恨而已。
太宗皇帝:啊……
那好吧……
也是难为你了……
只能说,这件事从头到尾——从当事人的举动,到太宗皇帝后续的处置,都由内而外透着抽象。
刘长锤杀辟阳侯,最终得到的惩罚是:念其为母报仇雪恨,情有可原,罚金四两。
四两!
四分之一斤!!
六十克出头!!!
刘长随便一件配饰,含金量都不止四两!
未央宫内,四两黄金,更是连一个寻常寺人都贿赂不动!
只能说这‘罚金四两’,与其说是对淮南王刘长的惩罚,倒不如说,是对辟阳侯审食其的杀人诛心。
——呐;
——赔你四两黄金;
——你这条贱命,也就值这个价了……
……
最终,平阳侯审食其,为太宗皇帝谥为:幽侯。
这‘幽’字,都不用去翻《谥法》,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是褒是贬。
再往后,便是绛侯周勃了。
这就更没什么好说的了。
单一个‘狱卒之贵’的典故,就足以说明太宗皇帝对周勃的态度。
倒是谥号,周勃捞到了一个相当客观公正的‘武’字。
这就说明,即便对周勃擅权的行为有再多不满,太宗皇帝也依旧认可周勃,在汉室建立过程中立下的丰功伟绩。
为了让周勃的谥号,尽可能贴合周勃在开国过程中立下的功绩,太宗皇帝甚至愿意将周勃在诸吕之乱后的所作所为,排除在盖棺定论、议定谥号时的考虑因素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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