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裁决马哲与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想借此让马哲家属得到工伤保险的救济,但是贵院认为上述事实劳动关系于法无惧,推翻了劳动仲裁委的认定,判双方构成雇佣关系。
之所以这么判,我理解这是一种变通,贵院找不到法律依据支持原告,但是又要给予一定的救济,只能认定为雇佣关系, 从人损的角度给与救济。”
王川知道这么说有可能会得罪法院,但是这是事实, 而且今天又是公开审理,他要让下面坐着的旁听者明白,本案诉了又诉是因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
“不过最近出台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第34号文,不在沿用‘用工主体责任’的概念,而是改为‘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该意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无需建立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既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而仅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关系。
而认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可以避免劳动者向用工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一系列的劳动争议问题。
所以本案原告主张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律依据就是《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在法定条件下(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以其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王川道。
“如果这样的话,就等于突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们认为有违该条例的规定,故不应作为判案依据。”被告律师道。
“行政部门出台上述意见是为了给予劳动者以救济途径,法律是滞后的,但是总归会来的,我认为在特定情况下突破现有法规的规定是符合现实的!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员工利益!”王川说的心潮澎湃。
女法官听完后有些挠头,决定将这个问题抛给审委会,继续下面的审判程序。
……
庭审结束后,王川签完笔录,收拾完物品走出了法院,赵记者正在法院大门外等他。
“王律师,你今天的发言太精彩了。虽然我不完全懂,但是我觉得你给法官出了个难题!”赵记者笑道。
“赵记者取笑了!”当着周围众人,王川不好称呼对方赵哥。
“王律师,我们想对你进行个简短的采访,是否可以?”赵记者道。
“可以,只要不涉及敏感问题都可以。”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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